保护群众隐私=“闭门接访”?
(2006-5-8 黑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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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广州市教育局长接待群众时拒绝采访一事。昨天,市教育局有关人员表示,并不是该局谢绝煤体采访,而是“接访或涉及群众隐私不宜公开”(《南方都市报》4月15日A10版)。教育局这种能设身处地地替群众作想的工作作风固然值得我们称赞,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市教育局作为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况且教育信访还关系到我们教育事业的国计民生,理应受到人民大众甚至媒体的关注和监督。既然如此,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接访群众,就应该随时地、大胆地向新闻媒体或其他群众敞开大门,以便其他群众了解有关教育的政策,熟悉教育的工作,而不是以“如需邀请新闻记者采访,由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在接访日前三天邀请的新闻记者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办公室备案”种种不便来限制。
再次,之前该局有关人士表示“信访或涉及群众隐私不宜向媒体公开”,之后,该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又表示“如果涉及群众隐私,不方便有媒体在场的话,我们也会以书面形式,通报接访内容。”这一前一后的说的话,我们暂且不评论它们是否前后对应,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没有顾及信访群众的感受,没有听取信访群众的心声。按理来说,作为信访实施者的群众是最有发言权的,如果群众觉得自己信访的事情有些方面是隐私,不便为外人了解,可以直接由他们本人提出“闭门信访”的要求,而不是由媒体或其他单位、个人来代其做出决定。
况且,要真正做到保护信访群众的隐私,不仅仅是一个谢绝媒体采访就能做到的,前不久因举报鞍山市国税局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到打击报复的李文娟便是明证(据李文娟称,她之所以被打击报复,是因为她的举报信最后居然落到了被举报人的手里)。
看来,如何真正地、更好地保护好信访群众的隐私,的确是一个值得我们从深层次关注和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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