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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港澳旅游(F)通行证申请

(2006-3-25 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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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港澳旅游(F)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办理时间: 周一--周六09:00--17:00 联系电话: 28951900 办理时限: 初次申请通知证及签证,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居民(有常住户口)。 办理程序和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2、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完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特定身份人员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可免交单位意见。 ▲ 一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7天; ▲ 二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每次停留期为7天; ▲ 首次申请或仅办理过组团旅游(L签注)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委托亲属代办申请。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 注: ▲ 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服;儿童不系红领巾;不佩戴首饰;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为保证证件照片质量,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分辨率较低的照片、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图片不予受理;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手续费5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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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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